自報度數
發布日期: 2024/03/01
申辦項目 | 自報度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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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方式 | ■臨櫃申辦、■電話申辦、■郵寄申辦、■傳真申請、■網路申請 (■不使用憑證申請、■使用憑證申請) |
受理單位 | 各區管理處服務(營運)所 |
處理期限 | 臨櫃申辦(即辦)、網路申請(1天) |
法規依據 | 本公司營業章程第七條、第二十四條 |
應備證件 |
提供水號、用水地址、抄錄之指針數(可用手機或相機拍攝水表指針數) |
所需費用 | 免費 |
備註 |
1.貴戶水量計指針數未能抄到辦理補登。 2.請先至貴戶水量計抄錄指針數後鍵入水號等。 3.自報度數時,倘未知水號須填寫地址、電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