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/預審內線圖申請
發布日期: 2024/06/21
申辦項目 | 初/預審內線圖申請 |
---|---|
申辦方式 | ■臨櫃申辦、■網路申請 (■不使用憑證申請) |
受理單位 | 各區管理處服務(營運)所 |
處理期限 | 臨櫃申辦(即辦)、網路申請(預約) |
法規依據 | 本公司營業章程第七條、第十三條 |
應備證件 |
一、 初審: (一) 用水設備內線設計圖申請審查表一式3份。 (二) 用水設備內線設計圖一式3份,其內容為: 1. 建築物位置圖(於取得建照後預審時再註明建照號碼)。 2. 各樓用水設備配管平面圖。 3. 昇位圖。 4. 地面蓄水池、中間水槽及屋頂水塔之平面及剖面圖。 5. 地面水量計、屋頂分表配置圖。 (三) 圖面夾3只(穿孔式)封面註明建照號碼(於預審再填寫)、用戶及建築師事務所名稱,連絡人姓名、地址、電話號碼。 (四) 公寓式集合大樓,五樓以上建築或受水管四○公厘以上之建築,應檢附內線設備水理計算表。 (五) 每張圖面加蓋建築師大、小章,並加註張數及建照號碼(於預審再填寫)。 二、預審: (一) 用水設備內線設計圖申請審查表一式3份。 (二) 建築執照影本一份(正反面均請複印)。 (三) 建築開工報告(承辦人員審查合格者,加蓋用水設備內線圖審查合格章,提供申請人向建管機關申報開工)。 (四) 用水設備內線圖電子檔(光碟)1份。 (五) 倘先前已送初審圖說未變更者,將建造號碼填寫於原初審之內線設計圖,並於申請審查表之審查結果欄位書明「用水設備內線圖預審圖說與初審圖說相同。」並加蓋建築師大、小章,即完成預審作業。 (六) 若用水設備內線設計圖未送初審或原初審圖說有變更者,送審文件包含本項(一)~(四)及第一項初審(二)~(五)等全部文件。 三、 變更案送審: (一) 用水設備內線設計圖變更設計申請審查表(變更項目請註明)。 (二) 須檢附原審查合格舊案,並請檢附變更後之用水設備內線圖電子檔(光碟)1份。 (三) 水池或水塔變更時,須另附建築副本圖。 |
所需費用 | 免費 |
備註 |
1.限新裝工程網路預約初/預審內線圖。 2.本項屬預約申請,因需申請文件,請備齊所需文件並於3日內郵寄(快捷或掛號方式)至建築地點之本公司所屬服務所(營運)所,如資料不全、設計內容欠詳、未符合規定需修正者或申請供水地點非本公司供水能力(無法供水)地區,將另以電話或公文通知。 |